本溪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溪满族自治县位于辽东半岛腹地,东与桓仁、宽甸相临,西与本溪、辽阳接壤,南与丹东毗临,北接沈阳、抚顺。全县总面积3344平方公里,地貌特征为“八山一水一分田”,属于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全县辖14个乡镇总人口30万人,有汉、满、回、蒙、鲜等15个民族。本溪满族自治县是辽宁省重要天然次生林保护区,林产丰富,林地面积26.1万公顷,木材蓄积量1338.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2.8%,盛产中药材300多种,主要品种有人参、辽细莘、辽五味、黄芪、桔梗、刺五加等。其中,辽细莘、刺五加在国内外享誉盛名。野生山野菜是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一大特色产业,主要品种有蕨菜、大叶芹、刺嫩芽等三十余种,年产量1000吨,加工的保鲜品远销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是国家闻名旅游胜地,自然风光旖旎,矿产资源丰富,满乡民风淳朴,生态环境和谐,素有“燕东胜境”和“枫叶之乡”之美誉。这里拥有包括号称世界第一暗河的“水溪水洞”在内的六处景点组成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三处国家级森林公园,有山、水、洞、泉、湖及名贵树种,奇花异草和珍奇鸟兽。本溪水洞、中外驰名,世界罕见;关门山峰叠嶂,溪流清澈,素有“东北小黄山”之美称;铁刹古松苍劲,传说神奇;汤沟、温泉等地热泉疗身治体,医治百病;大石湖深不可测,幽静秀美;观音阁水库高峡平湖,荡人心魄。